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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病 程 记 录

病程记录指继入院记录后在患儿整个住院期间,对患儿病情发展变化及诊治过程的全面连续性记录。由经治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及实习医师书写(实习医师记录者,带习医师必须检查其正确性,用红墨水作必要的补充、修改并签名)。即入院后第一次病程记录,应由收治住院医师书写,于入院8小时内完成。格式如下:二、日常病程记录。首次以后的病程记录,以短文形式描述,不分段。包括查房记录、抢救记录、特殊穿刺记录、阶段小结、交班记录、接班记录、请会诊记录、会诊记录、转科记录、接收记录等。均在病程记录页上书写,不另立新页。诊断或治疗需其他科医 ......

——《儿科临床医师手册》
书名:《儿科临床医师手册》
栏目:儿科临床医师手册 > 第一篇 儿 科 病 历
作者:刘文君 董文斌 刘 斌
参编:朱红枫,郭渠莲,李清平,赵琼,王珉
页码:7-1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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