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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第三节 中毒的处理原则

急性中毒的处理原则是:抢救分秒必争,诊断未明以前积极进行对症急救处理,诊断一旦明确,尽快应用特效解毒剂。抢救过程包括四个方面: ①迅速清除未被吸收的毒物,防止毒物进一步吸收。促使已吸收毒物的排泄.洗胃:一般应在服入毒物后4 ~ 6小时内进行,但有些毒物颗粒可存于胃黏膜皱襞中,有些油状毒物可在胃内残留12小时以上,故4 ~ 6小时后,洗胃仍有治疗作用。当遇毒物食入较多,毒物在胃内排空延迟(如有机磷中毒) ,毒物吸收后可从胃分泌,以及带肠衣的药物中毒时,洗胃不应受时间限制,服强腐蚀性毒物者一般禁忌洗胃,油剂中 ......

——《儿科急诊医学》
书名:《儿科急诊医学》
栏目:儿科急诊医学 > 第四篇 急性中毒 > 第一章 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作者:赵祥文
参编:魏克伦,董宗祈,胡皓夫,董永绥,董宗祈
页码:567-571
版本:4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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