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用药应充分考虑到药物对胎儿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1 .生育年龄有可能怀孕的妇女用药前应了解月经史,以免“忽略用药” 。4 .孕期用药可参照美国FDA拟定的妊娠期用药分类系统,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选择有效且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我国目前围产期用药多参照此分类标准。A类:在妇女控制对照研究中,未发现药物对妊娠初期、中期和后期的胎儿有危险,对胎儿伤害的可能性极少,但仍存在远期胎儿受损的可能。本书仅提供各种用药的参考原则,所有用药都应以药物说明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