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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一、恶性快速型心律失常的处理

对于恶性快速型心律失常,发作时的急诊处理最主要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终止心律失常,恢复正常心脏节律,恢复血流动力学稳定,治疗原发疾病和诱因。虽然原发病的治疗很重要,但有时不能很快诊断或处理,严重的血流动力学障碍往往由心律失常本身造成,因此终止心律失常是首要的任务。无症状、非持续室性心律失常者禁忌预防性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有心梗病史者禁忌用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所有心跳骤停生存者、有过致命性室速、不明原因高度怀疑室性心律失常包括室速、室颤导致的不能解释的晕厥或明确是室性心律失常导致的晕厥者,推荐置入ICD进行二 ......

——《心脏病学实践2007——新进展与临床案例》
书名:《心脏病学实践2007——新进展与临床案例》
栏目:心脏病学实践2007——新进展与临床案例 > 第五篇 临床病例分析 > 第八十三章 恶性心律失常的处理
作者:胡大一 马长生
参编:方圻,刘力生,杜昕,何华
页码:660-664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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