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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对中国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的启示

巴西和中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其发展具有相同的阶段性,通过对中巴两国职业卫生制度比较研究,发现两国在职业卫生制度方面存在一定差别,各具特点、各有利弊。法律、法规方面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及地方的法规和规定。我国法律、法规对职业病诊断条件和程序均有明确规定,职业病诊断由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遵循“谁造成职业危害大,谁支付费用多”的原则,按照造成危害程度的大小、管理及防护是否规范以及职业病发病数的多少,向用人单位收取一定比例 ......

——《中外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研究》
书名:《中外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研究》
栏目:中外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研究 > 第八章 巴西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制度
作者:李涛
参编:王焕强,朱宝立,李智民,张幸,邵华
页码:144-14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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