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物:其分值是由患者为维持站立、行走时的不稳定或力弱而使用的外支持物类型而决定的。对于截肢后使用义肢的患者,义肢的类型和使用频度同外支持物的类型和使用一样记录。另外,如需要,可填入其不稳定度和强度。如果是其他因素(心、肺、神经)引起的受限,不记在内。其资料指行走的最大距离和受限的形式(户内/户外、坡路、楼梯等) 。另外,现行的与行走能力相关的资料(如耗氧量) ,如需要,也可记入。其资料指非正常步态类型和行走障碍及畸形的表现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