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曾将出生体重< 2500g的新生儿均划归为早产儿(premature infant),但这样的划分是片面的,仅考虑了体重与成熟的关系,而忽略了胎龄对成熟的影响。因此,世界卫生组织的妇幼专门机构于1961年建议,早产儿的概念应为胎龄< 37周出生的新生儿,而出生体重< 2500g的婴儿应统称为低出生体重儿。若综合考虑胎龄和出生体重因素,则早产儿出生体重在相同胎龄平均体重的第10至第90百分位之间称为适于胎龄早产儿,早产儿出生体重大于第90百分位或小于第10百分位则分别称为大于胎龄早产儿和小于胎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