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污染(soil environmental pollution)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通常可将其按时间分成急性危害、慢性危害和远期危害。远期危害与慢性危害在作用方式、作用时间及效应判断方面有重叠,慢性危害的终点主要是暴露个体本身,但远期危害更加强调污染物不仅对暴露个体造成损害,还有可能对后代甚至其后几代造成危害。公害病的流行,一般具有慢性、长期(十数年或数十年)陆续发病的特征,还可能累及胎儿,危害后代。如痛痛病(土壤污染)、水俣病(水污染)、四日市哮喘(空气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