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委托实验室和/或委托者进行选择和评审,确认被委托方的技术能力能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保证委托检验项目的质量。3.2医务部负责对检验科上报的被委托实验室能力进一步审核确认。4.2﹒ 5紧急情况下,需要其他单位的专家提供二次会诊意见或其他实验室进行补充检验或确认检验程序和报告时,可直接进入委托检验项目的实施程序后再补充以上程序。登记内容包括被委托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所属机构、所委托的需进行补充检验或确认检验程序和报告的检验项目和时间、样品的来源、样品量、样品收集时间、样品运送人员、样品接收人员及时间、样品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