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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二、生后生长评估

早产儿体格生长发育的评价应据矫正后的胎龄,即以胎龄40周(预产期)为起点计算生理年龄,矫正胎龄后再参照正常婴幼儿的生长指标进行评估。如胎龄32周的早产儿实际年龄为3月龄,以胎龄40周计算,该早产儿矫正后的生理年龄为1月龄。评价该3月龄的早产儿时应与1月龄正常婴儿的生长标准来进行比较。一般情况下,评价早产儿生长时应矫正年龄,但体重、身长、头围有不同的矫正年龄时间(参考本篇第四章第二节) 。专家点评早产儿体格生长评价与正常婴幼儿体格生长一样,需要进行生长水平、生长速度以及体重/身长匀称度评价,但需先矫正年龄。 ......

——《实用儿童保健学》
书名:《实用儿童保健学》
栏目:实用儿童保健学 > 第二篇 体格生长与相关疾病 > 第四章 体格生长评价 > 第四节 早产儿体格生长评价
作者:黎海芪
参编:毛 萌,李 辉,徐 秀,金星明,毛 萌
页码:1-2,1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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