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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前超声诊断规范[注]

产前诊断超声技术人员资格认定:产前诊断超声技术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素质及技术水平,应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或从事产科超声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临床超声检查经验,并经产前超声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母亲因素:高龄孕妇、本人或家族先天性心脏病或染色体异常、曾分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早孕期病毒感染史或药物接触史、糖尿病或结缔组织病等。注:节选自北京市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工作规范(试行)。 ......

——《医院管理学.医学影像管理分册》
书名:《医院管理学.医学影像管理分册》
栏目:医院管理学.医学影像管理分册 > 第十章 超声医学的管理 > 第三节 超声医学诊断临床检查规范 > 二、超声医学检查规范
作者:曹荣桂
参编:张文康,黄洁夫,张雁灵,马晓伟,王陇德
页码:157-159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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