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诊断超声技术人员资格认定:产前诊断超声技术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素质及技术水平,应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或从事产科超声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临床超声检查经验,并经产前超声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母亲因素:高龄孕妇、本人或家族先天性心脏病或染色体异常、曾分娩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早孕期病毒感染史或药物接触史、糖尿病或结缔组织病等。注:节选自北京市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工作规范(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