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源性病原体的职业接触存在于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开展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预防控制活动,以保障劳动者享有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职业卫生权利,并接受政府、劳动者和工会组织的监督(参见附录A ) 。B )制定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风险控制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表,包括具体执行方法, HIV和HBV研究实验室及病原制备场所等的控制措施,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及职业接触后预防措施,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危害告知及职业接触事故的记录、存档和报告。职业接触风险控制计划应落实用于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和控制、安全操作和职业卫生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