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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三、免疫毒性试验与临床研究有关的实施时机

如果按照重要性权衡后表明需要进行附加免疫毒性研究,该研究应该在药物暴露给大量患者群之前完成,通常是Ⅲ期临床。适当的时候,可以将监测免疫毒性指标与临床研究相结合。附加免疫毒性试验实施的时间由受试物作用的性质和临床试验(当附加免疫毒性试验出现阳性结果时,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类型决定。如果靶向患者群是免疫缺陷人群,免疫毒性试验可以在药物开发的更早期的阶段进行。通常在药物研发的早期阶段,化合物的量很少,因此可以考虑采用小鼠TDAR试验或者体外TDAR试验,并可以用TDAR检测一系列的化合物,这些化合物可能具有新的 ......

——《药物毒理学》
书名:《药物毒理学》
栏目:药物毒理学 > 上篇 药物毒理学理论与基础 > 第十一章 免疫系统毒理学 > 第三节 免疫毒性评价策略
作者:李波 袁伯俊 廖明阳
参编:马璟,陆国才,任进,王莉,范玉明
页码:24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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