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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七、皮肤光过敏试验

光过敏性系指药物吸收光能后成激活状态,并以半抗原形式与皮肤中的蛋白质结合成为药物-蛋白质结合物(全抗原) ,经表皮朗格汉斯细胞传递给免疫活性细胞,从而引起过敏反应。光过敏性属Ⅳ型迟发型过敏反应,有一定潜伏期,发生时间相对较长,通常5 ~ 10天连续用药和光照射可诱导免疫系统产生光过敏反应。再次给药时,药物和光照作用24 ~ 48小时之内即会有光过敏性反应发生。在分析结果时,遵守各试验方法所记载的判定标准,对受试物的皮肤光敏性反应进行评价。当出现阳性结果时,应追加试验,如与已知阳性物质的比较试验及用其他方法 ......

——《药物毒理学》
书名:《药物毒理学》
栏目:药物毒理学 > 下篇 药物毒理学技术与方法 > 第三十一章 制剂安全性研究与评价 > 第二节 过敏性试验
作者:李波 袁伯俊 廖明阳
参编:马璟,陆国才,任进,王莉,范玉明
页码:725-72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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