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在定义档案的概念时指出: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很显然,档案”这个概念的内涵是人类社会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原始的历史记录,它的外延是具有这种属性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SARS时期形成的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外借,可到档案室查阅,如有特殊需要,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使用时不得涂改、拆散、抽取和污损档案,不能将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