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M-Ⅳ有十种附录,均具有参考价值。其中附录二里提出一些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诊断标准,这都是一些概念或诊断标准不明确,需引起重视的项目,如:1 .脑震荡后障碍。DSM-Ⅳ的附录三是术语解释,主要是DSM-Ⅳ中所使用的症状学名词的解释,因为有些名词个人定义不一致,也影响诊断标准的统一。以上定义都是以症状为基础的,但在DSM-Ⅱ和ICD-9中,精神病性”一词的内容却广泛得多,它是以功能损害的严重程度为基础的,所以如果某一精神障碍的结果“使日常生活的能力受到明显影响”就可以称为“精神病性”的。根据这些定义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