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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四、受审能力的评定标准与方法

受审能力评定主要从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两个方面进行,医学要件是评定的前提条件,即是否患有精神障碍、严重程度如何,评定时更注重于其对法学问题的理解。一般来说,受审能力评定应只考虑精神状态对其法律心理能力的影响,而不考虑由于文化水平低下、言语障碍等造成的法律心理能力缺陷,后者应是法官考虑的问题。参考标准:《精神障碍者受审能力评定量表》评分在有受审能力范围内。为了确保鉴定人在鉴定检查时能够把握受审能力的关键信息,防止主要信息的遗漏,建议使用赵虎、时燕薇编制的标准化评定工具《精神障碍者受审能力检查清单》进行检查。 ......

——《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
书名:《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
栏目: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 > 第四章 刑事法医精神病学的司法鉴定 > 第二节 受审能力的评定
作者:赵虎 蔡伟雄
参编:王小平,胡峻梅,韩卫,王小平,王克勤
页码:79-8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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