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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三节 其他法定能力的评定

在刑事法医精神病学司法鉴定中,需要评定的法定能力还有服刑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提出将服刑能力分为有服刑能力、无服刑能力、服刑能力三级.对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犯,在投放监狱前也可进行服刑能力评定,有服刑能力者才投放监狱接受改造,无服刑能力者依《监狱法》规定先行治疗,待服刑能力恢复后再接受改造,没必要将无服刑能力划分为(永)无和两组。该《指南》将服刑能力作两级划分,对法学要件更强调“对刑罚的辨认能力及对自己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适应能力” ,并明确规定按如下标准进行评定: 1 .有服刑能力。 ......

——《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
书名:《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
栏目: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 > 第四章 刑事法医精神病学的司法鉴定
作者:赵虎 蔡伟雄
参编:王小平,胡峻梅,韩卫,王小平,王克勤
页码:84-8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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