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发。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含符合条件的退休医护人员) ,依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的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