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任何药物的药理作用都包括治疗作用和副作用,换言之,药物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一定程度非期待的药理作用,即药物不良反应。近年来,由于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越来越高,受到医学工作者的广泛关注。为了防止药害事件发生,我国于1988年开始试点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 1995年1月1日正式实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护士是临床用药的执行者,关注临床用药安全,提高对药物不良反应的认识,防止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对已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细致的观察和悉心的护理,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