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实践范围的问题转化为医疗专业民事责任的一个生动实例,就是助产护士是否应当为产科患者调节硬膜外麻醉剂滴速的问题。美国“妇女健康、产科与新生儿护士协会”认为,这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临床实务。然而,美国麻醉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Anesthesia)却将此视为一种例外情况而予以认同。介于这两种相反的意见之间,临床风险管理专业人员有时不得不表达合理的意见。第一种方案是最保守的、最安全的做法:助产护士不应当调节硬膜外麻醉剂滴速。有些医院的麻醉专业人员编制紧缺,所以,干脆不提供硬膜外麻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