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原卫生部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电子病历系统的扩展功能主要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应当支持临床科室与药事管理、检查检验、医疗设备管理、收费管理、特定疾病病例(如传染病病例)信息上报等部门之间建立数据接口,逐步实现院内数据共享,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