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诊所总平面布置图.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原受理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