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妊娠妇女患有先天性或后天性出血疾病时,一般而言,施行区域麻醉是相对禁忌的。Vander‐meulen总结分析了1906 — 1994期间、61例硬膜外血肿病例,其中42例患者有出血、凝血功能障碍,24例患者接受了肝素或低分子量肝素。一般认为,任何原因引起的血小板计数低于10 × 109/L或任何原因引起的凝血功能障碍I NR > 1 ﹒ 5时,不宜施行硬膜外麻醉和腰麻。掌握抗凝药物的药代动力学、掌握施行区域麻醉和拔管的“安全时间”,许多的临床研究表明,对于已采用了抗凝治疗的患者,也能安全地施行椎管内麻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