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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溺水死亡现场

溺死案件中,仅凭尸体检验往往难以确定死亡性质,而死者入水地点的寻找和勘验就显得非常重要。在水井、湖泊等水不流动的地方,发现尸体的地点即入水地点,而在江、河等水流动较快的地方,发现尸体的地点则可能与人入水地点不相符,此时应根据水流方向、速度,再结合尸体的腐败程度、气温等综合分析,以判明溺死者的入水地点。有无运输工具痕迹、拖拉痕迹、坐卧痕迹及吃剩的食品、饮料等。岸上有无足迹,是否死者一人的足迹,有无同行的足迹,该足迹是否步态正常,有无“打横”现象,以分析是否劫持而来。图18-4用绳子自我捆绑。 ......

——《法医现场学》
书名:《法医现场学》
栏目:法医现场学 > 第二篇 各 论 > 第十八章 自杀的现场勘验 > 第二节 勘验搜集的重点
作者:万立华
参编:于建云,万立华,马智华,王立军,王德明
页码:196-19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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