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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第十九节 草乌中毒

2008年11月17日,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镇发生一起食用草乌(乌头碱)的中毒事件,共有57人发病,病例主要表现为头晕、手脚发麻、呕吐等症状,其中有5人症状较重,经全力救治后脱险。野生草乌的毒性大于种植草乌,生草乌不可内服,经过浸泡和煮制等特殊工艺制成的制草乌才可用于内服。在广大农村地区的集市上就能买到草乌,人们会用生草乌泡制药酒外用或口服,用于治疗风湿疼痛相关的疾病,而乌头碱易溶于乙醇,经消化道、破损的皮肤迅速吸收,极容易发生中毒。4 .相关部门应禁止餐桌上销售草乌。 ......

——《食源性疾病防治知识:医务人员读本》
书名:《食源性疾病防治知识:医务人员读本》
栏目:食源性疾病防治知识:医务人员读本 > 第二章 常见食源性疾病防治重点
作者:黄琼 郭云昌
参编:张志强,张永慧,严卫星,杨杏芬,邓小玲
页码:43-44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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