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7日,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镇发生一起食用草乌(乌头碱)的中毒事件,共有57人发病,病例主要表现为头晕、手脚发麻、呕吐等症状,其中有5人症状较重,经全力救治后脱险。野生草乌的毒性大于种植草乌,生草乌不可内服,经过浸泡和煮制等特殊工艺制成的制草乌才可用于内服。在广大农村地区的集市上就能买到草乌,人们会用生草乌泡制药酒外用或口服,用于治疗风湿疼痛相关的疾病,而乌头碱易溶于乙醇,经消化道、破损的皮肤迅速吸收,极容易发生中毒。4 .相关部门应禁止餐桌上销售草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