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 、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