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规定:三级医院药学部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三级医院药学人员中具有高等医药院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学历的,应当不低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30%。结合临床药物治疗实践,进行药学临床应用研究,开展药物利用评价和药物临床应用研究,参与新药临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