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一个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在不经病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摘下病死者的眼角膜,去医治其他患者,病人的眼睛得到了及时治疗,恢复了健康,而自己却被告上了法庭。对于打印病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十 三条也做了详细规定:“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即如果原有的没有修改的病历已经被患者或家属复制,就会导致患者手中的病历和医院的病历内容不同,出现两个版本的病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