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条例》第四章具体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内容和程序。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当事人有权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但有三种情况在7日内应移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1)患者死亡。对符合规定,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应当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不能同时选择两种途径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