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受理。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的受理暂由SFDA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承担,现场核查工作由SF DA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