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居住的0 ~ 6岁儿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新生婴儿、区县妇幼保健所对辖区内的高危儿童,根据卫生部《散居儿童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和《上海市高危儿童(低出生体重儿童)管理工作要求》的有关要求,在新生儿访视后,建立《上海市0 - 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记录每次健康检查的各项结果。3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