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伤寒、副伤寒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当好政府的参谋,适时向政府提出伤寒、副伤寒防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疫情控制措施,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做好伤寒、副伤寒的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由各有关机构组成的督导组,随时检查或抽查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确保伤寒、副伤寒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