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曾玉华的家人突然接到精神病院的电话,称因精神分裂症住该院的曾玉华于凌晨1点多在医院厕所上吊自杀,医院现正在尽力抢救。对曾采取封闭式管理,未如实告知患者家属有关诊断、药物治疗及医疗风险等情况,不准曾与家人互通电话,并拒绝家属陪护,致曾极度精神痛苦。入院不到一周的时间便承认曾的病情有好转,但一直以观察为由拒绝原告多次让曾出院的请求,侵害患者的人身自由权和原告的知情权、监护权、通信自由权。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参与后,应签订书面同意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