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研究的道德观,贝氏强调以下几点: ①作者对他所参考利用的前人成果以及任何曾经实质上为他的研究提供过帮助的人,有责任给予应有的肯定和感谢。不可盗窃别人谈话时透露的设想或初步的成果加以研究,然后不经许可就予以报道。一个研究工作的指导者仅仅指导了某项研究,但在署名发表时他的名字排第一,把主要功劳攫为己有。有些科技人员投机取巧,不用科学实验来验证假设,就把假设的东西当作科学实验的结果欺骗他人,这是典型的违反科研道德现象。科学技术成果的保密,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一些人出于个人利益出卖或者泄露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