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情同意,公开争论焦点是选择什么样的医疗告知标准。美国医师争辩说,他们本来就同患者讨论拟定医疗方案。他们认为,法庭干涉医师面对患者的交谈内容,对医师的谈话内容构成侵扰。同时,根据20世纪50年代和20世纪60年代的知情同意法律条款,美国法庭认为这基本上是一个医学判断问题①。结果,为减少这种侵扰,全美多数州业已按照医师这个专业群体的期望采取了医疗信息的告知标准,即理性医师标准,也叫做“社区标准” ②或医疗信息揭示/医疗告知的“专业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秉持善意的医师认为没有必要,也就没有告知术后并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