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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安全预警程序

医务部、临床科室、门诊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均有权利或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医疗危机预警项目内容,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3 .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控制程序》办理。二、三级医疗安全警示的责任人,必须在接到警示通知后48小时内到发出警示的部门接受谈话,参考谈话后本人的悔过表现, 1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罚。职能部门应检查监督责任部门(或人)对医疗缺陷的整改情况,对于完成情况予以验证并备案,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则由原有预警级别升级加以处理,并加大督察力度,直至缺陷整改完毕。 ......

——《医院危机管理》
书名:《医院危机管理》
栏目:医院危机管理 > 第四章 医疗危机管理 > 【案例分析】 > 案例2 医疗危机状况的评价和预警分级
作者:何延政 赵成文
参编:张贻聪,阮德胜,马丽,王瑛,王扬勇
页码:139-14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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