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达庄镇卫生防疫保健所未经县卫生、教育主管部门和达庄镇政府同意,擅自与学校联系,组织数名乡村医生,组成8个接种组,为该镇19所学校的学生接种甲肝疫苗。同时,达庄镇卫生防疫保健所私自套印泗县疾控中心的印章,加盖在“甲肝疫苗接种通知单”上,发放至该镇各中、小学,要求各学校配合组织,导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初期的调查结论缺乏公信力。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必须从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批发企业购进疫苗,严禁从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疫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