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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二章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病历必须客观地、真实地反映病情和诊疗经过,不能臆想和虚构。这不仅关系到病历质量,而且也反映出医师的品德和作风。门诊病历即时书写,急诊病历在接诊同时或处置完成后及时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危急患者的病历应及时完成,因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住院病历格式分为传统病历和表格病历两种,两者记录的格式和项目基本上是一致的。修改不等于涂改,应按照修改标准进行,我国 ......

——《临床诊断学》
书名:《临床诊断学》
栏目:临床诊断学 > 第六篇 病历书写
作者:万学红 陈红
参编:欧阳钦,吴汉妮,刘成玉,胡申江,万学红
页码:445-446
版本:3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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