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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三、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封存的证据保全制度

病历资料是判定医疗事故争议责任的重要依据,保证病历资料的客观、真实、完整,对于公正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具有重要意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这一点对于医方尤其重要,因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病历形成、封存、保管的责任都在医方,只要这其中一个环节发生问题,就会给医方带来不利影响,而这种程序上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 ......

——《卫生法规》
书名:《卫生法规》
栏目:卫生法规 > 第五章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作者:周嘉 信彬
参编:王东梅,严桂平,赵西巨,刘大华,王东梅
页码:127-12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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