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治理者应顺应新形势的需要,加强安全治理。针对医患双方对服务的不同意见,医院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增大医疗服务的透明度,特别是要通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现其告知义务来解决,医院在医疗活动的不同阶段,自始至终都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通过告知明确医疗服务合同的标的。同时,还应健全协调处理医患纠纷的组织体系,如医疗纠纷协调委员会,可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技术单位、人大、政协等部门的代表组成专门的机构,专门负责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及时处理易于定性的纠纷,减轻卫生部门及法院的工作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