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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机构设置的登记与校验

医疗机构登记,是指经设置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提出执业登记申请,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实地考察、核实,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和考核。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医疗机构设置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5 .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诊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

——《医院筹建务实》
书名:《医院筹建务实》
栏目:医院筹建务实 > 第二篇 现代化医院筹建务实 ──以深圳滨海医院为例 > 第十七章 现代化医院营业许可审批
作者:叶炯贤
参编:廖素华,袁训书,袁训书,王丽娟,王南松
页码:328-33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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