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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三)建立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2011年卫生部颁布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要求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都要按照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承担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以及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 ......

——《卫生法规》
书名:《卫生法规》
栏目:卫生法规 > 第三章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 第三节 药品管理的法律规定 > 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作者:周嘉 信彬
参编:王东梅,严桂平,赵西巨,刘大华,王东梅
页码:89-9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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