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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的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职业病的防治都纳入本法的调整范围。综上所述和本法的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的具体适用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劳动者。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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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卞耀武 张怀西 殷大奎 马晓伟
参编:张文康,赵同刚,何永坚,陆应江,苏志
页码:9-1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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