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会议对急性肺损伤制订的诊断标准。3 .早在1987年我国儿科危重症学术研讨会就曾制定了ARDS的诊断标准:先有引起ARDS的原发病,同时具有心源性缺氧性呼吸困难,呼吸急促。个别重症肺炎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考虑合并ARDS:①肺炎病程中或病情一度好转后,呼吸困难又明显加重,与肺炎病变不相符合。在肺炎病变的基础上,出现广泛肺部浸润影或增厚阴影。对于吞服有机磷农药及吸入氯气引起的肺水肿,能很快治愈或死亡,则应诊断为中毒及肺水肿,不应诊断为AR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