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从事药事监督管理和提供药学服务的人员必须有适当的执业资质,日常工作中能够得到考核和培训。提供药学服务的人员必须是接受过专业的药学知识培训的专业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技术职称,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包括药品的选择与采购、药品储存、医嘱与转抄、药品调配与发放和用药监控等内容。例如,处方的审核、调配、发药必须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药师以上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药学部门质量监控负责人、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统的继续教育,特别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