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护理或助产院校在课程设计与实施时要考虑到劳动力规划流向,以及国家与国际卫生保健政策。3.1.2护理或助产院校规划和设计课程要符合国家和国际教育标准,并满足专业及相关法规的临床实践要求。3.1.4护理或助产院校设置课程体现出理论与实践部分的平衡。3.1.8护理或助产院校对课程及临床学习进行定期评价,要纳入学生、服务对象、利益相关者及合作伙伴的反馈意见。3.2.1护理或助产核心课程要能够使毕业生达到所确定的能力标准要求。3.2.2护理方案提供关于护理理论、临床实践、干预措施及实践范围的核心课程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