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应当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民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其批准文号。我国淘汰药品的主要原因有:①药品虽然有效但不良反应(主要为毒副反应)大,对患者有不可逆转的危害性,如心得宁、双氢链霉素等。我国对淘汰药品的处理分以下几种情况:①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所列品种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撤销其生产批准文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