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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

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作了如下的规定:1 ﹒署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专利权人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医院管理学.教学科研管理分册》
书名:《医院管理学.教学科研管理分册》
栏目:医院管理学.教学科研管理分册 > 第五篇 医院医学研究的管理 > 第二十二章 专利与专利法 > 第四节 发明(设计)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作者:曹荣桂
参编:王玉琦,朱同玉,阎作勤,王国民,王翔宇
页码:214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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