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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二)违反《执业医师法》之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 三十 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 ......

——《卫生法规》
书名:《卫生法规》
栏目:卫生法规 > 第一章 临床医务人员执业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之法律责任
作者:周嘉 信彬
参编:王东梅,严桂平,赵西巨,刘大华,王东梅
页码:20-2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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